專題文章 : 閱讀桃花源-閱讀競賽辦法
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「閱讀桃花源」四年計畫—
閱讀心得競賽辦法
壹、依據: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動「閱讀桃花源」四年計畫辦理。
貳、目的
一、型塑學生優良閱讀風氣,培養良好閱讀計畫。
二、藉由寫作分享,奠定「讀」與「寫」結合的基礎。
叁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局。
肆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桃園國民中學、楊明國小。
伍、實施方式
一、競賽對象:本縣各國中小學學生。
二、競賽組別: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中組。
(參賽組別以報名時就讀年級為依據)
三、收件時程:每年約9月初至9月中。
四、收件方式、書寫方式
- 收件方式:各校將報名學生名冊(格式如附件一)連同報名稿件(格式如附件二)經學校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【330 桃園市莒光街二號 桃園國中教務處】,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,並請將報名學生名冊(附件一)及報名稿件(附件二)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mail至 【reading@tyjh.tyc.edu.tw】,【主旨:(校名)閱讀心得競賽報名表,附件一檔名:(校名)名冊,附件二檔名:(校名)-(學生姓名)】,投稿人員名單將於9月25日公佈於桃園國中網站。
- 書寫方式:電腦打字,格式如附件,可至桃園國中網站【www.tyjh.tyc.edu.tw】下載使用,稿件版面設定禁止更改,請勿貼稿。
- 閱讀心得總字數以1000字為限(含標點符號)。
五、注意事項
- 書目自選,文章題目依書目自訂。
-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,文責自負。
- 每校各組以 1 到 3件為限,超限部分不列入評審。
- 為鼓勵學生閱讀,請各校每月辦理校內「閱讀桃花源學生閱讀心得」競賽,以優勝作品參加。
陸、評分原則:
參賽作品由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。其評分基準,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、內容占百分之二十、結構占百分之二十。其審查重點如下表:
評審標準 | 啟示與創見 | 修 辭 | 內 容 | 結 構 |
配分比例 | 40% | 20% | 20% | 20% |
審查重點 | 1.具啟發性 | 1.文句流暢 | 1.內容充實 | 1.結構嚴謹 |
2.具可行性 | 2.生動引人 | 2.說理明暢 | 2.層次分明 | |
3.具創造性 | 3.語彙應用 | 3.取材精當 | 3.切合題旨 |
柒、評審: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,承辦單位收件列印作業完成後,將參賽作品分國中、國小高年級、國小中年級三組彌封,經統計各組篇數後,交附甄審委員評審。
捌、成績公布:公告於本縣閱讀桃花源網【http://163.30.179.11/】,並將競賽後優良作品公佈。
玖、獎勵
一、競賽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,各組錄取第一名1位,第二名2位,第三名3位,頒給獎狀及圖書禮券;佳作若干名頒給獎狀鼓勵。
二、競賽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兩次之獎勵,第二名給予嘉獎乙次之獎勵,第三名、佳作,頒給獎狀乙紙之獎勵。
三、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績優者依規定辦理敘獎。
拾、本辦法敬陳 縣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